正在为你准备练习题,请稍候...
(1)选项 BCD:只有“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产生的民事纠纷)可以协议管辖;
(2)选项 A:属于人身关系纠纷,不能协议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民事纠纷中,当事人不得约定纠纷管辖法院的是 _____
(1)选项 A: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2)选项 D: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_____
(1)选项 A: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2)选项 B: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而非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3)选项 D: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而非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_____
(1)选项 B: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选项 C: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选项 D: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符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是 _____
(1)选项 A: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2)选项 BC: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以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述 25%转让比例的限制;
(3)选项 D: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8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限制未作特别规定。该公司有关人员的下列股份转让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_____
赵某、钱某、孙某各出资 5 万元开办一家经营餐饮的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期限为 5 年。甲企业经营期间,孙某提出退伙,赵某、钱某表示同意,并约定孙某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后甲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甲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合伙人对于孙某是否承担退伙前甲企业形成的债务发生争议。下列关于孙某对于该债务是否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_____
(本题考点 2018 年教材已删除)2015 年在 P 市成立的甲农村商业银行(下称甲银行),资本金为 6000 万元人民币。2016 年甲银行拟在 Q 市设立第一家分支机构。根据商业银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银行拨付该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额最高为 _____ 万元。
(1)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投保人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012 年刘某为自己投保人寿保险,并指定其妻宋某为受益人。2015 年刘某实施抢劫时被他人捅死。事后,宋某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遭到拒绝。经查,刘某已缴纳 3 年保险费。下列关于保险公司是否承担支付保险金责任的表述中,符合保险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_____ 。
甲公司因生产需要,准备购入一套大型生产设备。4 月 1 日,甲公司向乙设备厂发出了一份详细的书面要约,并在要约中注明:请贵公司于 4 月 20 日前答复,否则该要约将失效。该要约到达乙设备厂后,甲公司拟撤销该要约。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要约能否撤销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_____ 。
李某向陈某借款 10 万元,将一辆卡车抵押给陈某。抵押期间,卡车因车祸严重受损,李某将卡车送到某修理厂大修。后李某无力支付 2 万元修理费,修理厂遂将卡车留置。经催告,李某在约定的合理期间内仍未支付修理费。此时,李某亦无法偿还欠陈某的到期借款,陈某要求修理厂将卡车交给自己依法进行拍卖,修理厂拒绝。下列关于该争议如何处理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_____ 。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提供电信服务。2016 年 7 月,甲公司提供基础电信服务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100 万元,提供增值电信服务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80 万元。甲公司对不同种类服务的销售额分别核算。甲公司当月的销项税额为 _____ 万元。
(1)选项 BD: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选项 C:律师事务所为社会公众无偿提供咨询服务,不征收增值税,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的下列行为中,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 _____ 。
(1)选项 A: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不缴纳增值税;
(2)选项 B: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不缴纳增值税;
(3)选项 CD:单位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选项 D),但用于公益事业(选项 C)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应当缴纳增值税的是 _____ 。
(1)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交通违章罚款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2015 年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50+3+1)×15%=8.1(万元)。
某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5 年该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为 50 万元,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额为 3 万元,营业外支出中列支了交通违章罚款 1 万元。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与税收优惠事项,2015 年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_____ 万元。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因此,该项借款利息允许扣除的金额=200×0.3%×4=2.4(万元)。
2015 年 6 月,甲公司向乙公司临时拆借资金 2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4 个月,甲公司支付利息 8 万元。已知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的月利率为 0.3%,同期存款的月利率为0.1%。甲公司在计算 2015 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该项借款利息允许扣除的金额为 _____ 万元。
某居民企业适用 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15 年该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应纳税收入总额 140 万元,成本费用总额 150 万元。经税务机关检查,收入总额核算正确,但成本费用总额不能确定。税务机关对该企业采用以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为 25%。2015 年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_____ 万元。
(1)选项 ABC: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地方各级预算,在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①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②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③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④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
(2)选项 D:在预算执行中,地方各级政府因上级政府增加不需要本级政府提供配套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而引起的预算支出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
根据预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不属于应当进行预算调整的情形是 _____ 。
(1)选项 AB:属于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之后,可能从事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2)选项 D: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 3/4”,且每一个经营者的市场份额均在 1/10 以上的,才能推定该“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
(本题考点 2018 年教材已经删除)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可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是 _____ 。
2014 年甲公司决定由本公司科研人员张某负责组建团队进行一项发明创造。2016年 4 月,张某带领其团队完成了该项任务。根据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有权为该项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是 _____ 。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一定期间内审查完毕,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根据商标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期间是 _____ 。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是,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选项 A);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选项 BC);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选项 D);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有 _____ 。
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列特殊决议事项必须经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修改公司章程(选项 B);
(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选项 A);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选项 D);
(4)变更公司形式。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所议下列事项中,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的有 _____ 。
(1)选项 A: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可以参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与转让,不受“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的限制;
(2)选项 BC: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 200 人;
(3)选项 D: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在“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及转让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_____ 。
(1)选项 C: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其公开发行的股份应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公开发行的股份的比例应为 10%以上),该上市公司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在本题中,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持有该公司股份的 70%,未触发“终止上市”的条件(该情形也谈不上暂停上市);
(2)选项 D:董事长辞职,构成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提交临时报告并依法披露,但不会直接导致公司股票暂停上市。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下列情形中,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的有 _____ 。
(1)选项 ABD:一般纳税人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负担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选项 C:一般纳税人购进建筑服务所负担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下列服务所负担的进项税额中,不得抵扣的有 _____ 。
(1)选项 AB: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均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2)选项 CD:非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与在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否则不需要。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应当向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 _____ 。
(1)选项 A: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 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2)选项D: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实行加计扣除的有 _____ 。
纵向垄断协议行为,是指处于同一产业链“上下环节”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所为的垄断协议行为。
(1)选项 ABD:协议在药厂和医院、药店之间,汽车厂商和经销商之间,酒厂和经销商之间达成,属于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上下环节)达成的纵向垄断协议;
(2)选项 C:协议在期刊网络公司之间达成,属于同一环节经营者达成的横向垄断协议。
(本题考点 2018 年教材已经删除)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行为中,属于纵向垄断协议的有 _____ 。
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某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周某向刘某推介一款保险产品,刘某认为不错,于是双方约定了签订合同的时间。订立保险合同时,刘某无法亲自到场签字,就由周某代为签字。后刘某交纳了保险费。此时,应视为刘某对周某代签字行为的追认。
(1)甲公司董事会无权作出融资担保决议。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在本题中,甲公司对外担保金额(4000 万元)超过了资产总额的 30%,该事项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甲公司不能聘任刘某担任独立董事。根据规定,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 5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本题中,乙公司为甲公司最大的股东,而刘某在乙公司任职,不得担任甲公司的独立董事。
(3)甲公司董事会通过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不合法。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如果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本题中,丙公司派出的 4 名董事应回避表决,此时,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仅为 2 人,该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于 2014 年 3 月上市,董事会成员为 7 人。2015 年甲公司召开了 3 次董事会,分别讨论的事项如下:
(1)讨论通过了为其子公司一次性提供融资担保 4000 万元的决议,此时甲公司总资产为 1 亿元;
(2)拟提请股东大会聘任乙公司的总经理刘某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乙公司为甲公司最大的股东;
(3)讨论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参加会议的 6 名董事会成员中,有 4 人同时为丙公司董事,经参会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董事会是否有权作出融资担保决议?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能否聘任刘某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董事会通过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1)甲公司董事会无权作出融资担保决议。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在本题中,甲公司对外担保金额(4000 万元)超过了资产总额的 30%,该事项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甲公司不能聘任刘某担任独立董事。根据规定,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 5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本题中,乙公司为甲公司最大的股东,而刘某在乙公司任职,不得担任甲公司的独立董事。
(3)甲公司董事会通过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不合法。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如果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本题中,丙公司派出的 4 名董事应回避表决,此时,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仅为 2 人,该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张某无权自行决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成立。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本题中,赵某对张某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一事知情,不属于善意第三人,甲企业有权以赵某和张某恶意串通、损害甲企业利益为由主张该合同无效。
(3)王某、李某有权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根据规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2013 年 5 月,张某、王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且约定超过 10 万元的支出张某无权自行决定。合伙协议就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事项未作特别约定。
2014 年 3 月,张某的朋友刘某拟从银行借款 8 万元,请求张某为其提供担保。张某自行决定以甲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了担保。
2015 年 4 月,张某以甲企业的名义与赵某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价款为 15 万元。合同签订后,甲企业认为该合同是张某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无效。赵某向法院起诉。经查,赵某知悉张某超越合伙协议对其权限的限制仍签订了该合同。王某、李某认为张某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不妥,决定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是否有权自行决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简要说明理由。
(2)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王某、李某是否有权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简要说明理由。
(1)张某无权自行决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成立。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本题中,赵某对张某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一事知情,不属于善意第三人,甲企业有权以赵某和张某恶意串通、损害甲企业利益为由主张该合同无效。
(3)王某、李某有权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根据规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1)甲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58.5÷(1+17%)×17%=8.5(万元)。
(2)甲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的,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在本题中,甲公司实行统一核算,而珠海、上海、深圳不属于同一县(市),相关移送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250×17%+300×17%=93.5(万元)。
(3)甲公司负担的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根据规定,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在本题中,甲公司购入的健身器材用于集体福利(职工活动中心),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珠海,专门从事家用电器生产和销售。2016 年 6 月发生如下事项:
(1)将自产的冰箱、微波炉赠送给偏远地区的小学,该批冰箱和微波炉在市场上的含税售价共为 58.5 万元。
(2)将自产的家用电器分别移送上海和深圳的分支机构用于销售,不含税售价分别为250 万元和 300 万元,该公司实行统一核算。
(3)为本公司职工活动中心购入健身器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20 万元,增值税额为 3.4 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事项(1)中,甲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需要,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需要,简要说明理由。
(2)事项(2)中,甲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需要,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需要,简要说明理由。
(3)事项(3)中,甲公司负担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简要说明理由。
(1)甲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58.5÷(1+17%)×17%=8.5(万元)。
(2)甲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的,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在本题中,甲公司实行统一核算,而珠海、上海、深圳不属于同一县(市),相关移送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250×17%+300×17%=93.5(万元)。
(3)甲公司负担的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根据规定,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在本题中,甲公司购入的健身器材用于集体福利(职工活动中心),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甲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直接归债权人所有。但是,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2)甲公司的抗辩不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起诉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在本题中,甲公司、乙银行均未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而甲公司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的异议至“庭审中”才提出(未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应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有权继续审理本案。
(3)陈某的抗辩(1)不成立。根据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在本题中,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保证合同成立。
(4)陈某的抗辩(2)不成立。根据规定,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陈某的抗辩(3)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在本题中,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乙银行应当先就债务人甲公司提供的厂房实现抵押权。
(6)李某的抗辩不成立。根据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12 年 1 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 550 万元。
2013 年 1 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 500 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 2 年。
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合同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 A 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 350 万元的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 年 1 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 100 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 100 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 A 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
经查,甲公司、乙银行均未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物权、公司以及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在庭审中提出的“本案应由 A 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抗辩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陈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陈某的抗辩(3)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李某的抗辩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1)甲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直接归债权人所有。但是,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2)甲公司的抗辩不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起诉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在本题中,甲公司、乙银行均未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而甲公司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的异议至“庭审中”才提出(未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应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有权继续审理本案。
(3)陈某的抗辩(1)不成立。根据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在本题中,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保证合同成立。
(4)陈某的抗辩(2)不成立。根据规定,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陈某的抗辩(3)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在本题中,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乙银行应当先就债务人甲公司提供的厂房实现抵押权。
(6)李某的抗辩不成立。根据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