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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项A: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2)选项B:国有独资公司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3)选项C: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公司兼职;(4)选项D: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甲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其董事会作出的下列决议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_____
(1)丙公司是一个由两个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并非国有独资公司;
(2)选项A:所有公司监事会中均应有职工代表;
(3)选项B: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4)选项C: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5)选项D: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甲、乙两个国有企业出资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下列关于丙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_____
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且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的,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相关人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下列各项中,属于该相关人员的是 _____
(1)“不得代位,不得抵销”,排除选项AD;
(2)可以收益清偿,可以请求强制执行,选项C正确;
(3)剩下选项B,判断一下以巩固胜利果实:“自行接管”,即不经过人民法院,类似于直接代位行使权利,显然错误。
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赵某欠个体工商户王某10万元债务,王某欠甲合伙企业5万元债务已到期。赵某的债务到期后一直未清偿。王某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_____
选项A: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在本题中,甲为国有企业,只能成为有限合伙人,因此,该合伙企业只能是有限合伙企业。
国有企业甲、合伙企业乙、自然人丙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伙企业设立及相关事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_____
(本题涉及的考点2016年教材已经删除)某外国投资者通过购买境内某公司股权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700万美元。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最高应为 _____ 万美元。
(1)选项A: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选项B: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3)选项CD: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入伙与退伙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_____
郑某和张某拟订一份书面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郑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其后,张某于丙地在合同上盖章,合同的履行地为丁地。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成立的地点是 _____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得撤销;
(2)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该要约失去效力。在本题中,甲公司在要约中要求乙公司于4月8日前答复,属于不可撤销的要约,因此4月4日撤销要约的通知到达时,不产生撤销要约的效力,直到4月5日乙公司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时,要约才失去效力。
甲公司于4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订购一批实木沙发的要约,要求乙公司于4月8日前答复。4月2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4月3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实木沙发,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该信件于4月4日到达乙公司。4月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暂无实木沙发,问甲公司是否愿意选购布艺沙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要约失效的时间是 _____
2009年8月5日,经发包人甲公司同意,总承包人乙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丙公司。因丙公司完成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给甲公司造成100万元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对甲公司损失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_____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在本题中,“甲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由新设的乙公司承担”并非和债权人(丁企业)达成的约定,而是公司分立决议中明确的内容,对债权人丁企业不具有约束力。
甲公司将两个业务部门分出设立乙公司和丙公司,并在公司分立决议中明确,甲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由新设的乙公司承担。分立前甲公司欠丁企业贷款12万元,现丁企业要求偿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12万元债务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_____
债权人甲下落不明,致使债务人乙难以履行债务,乙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提存期间,该标的物发生意外毁损。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对该标的物损失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_____
甲小学为了“六一”儿童节学生表演节目的需要,向乙服装厂订购了100套童装,约定在“六一”儿童节前一周交付。5月28日,甲小学向乙服装厂催要童装,却被告知,因布匹供应问题6月3日才能交付童装,甲小学因此欲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解除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_____
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合同,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在本题中:
(1)并无迹象表明,就E机器解除合同会导致F、G、X、Y机器无法使用或者价值显受损害,E机器存在重大质量瑕疵而无法使用的,不必将E、F、G、X、Y机器全部解除合同;
(2)并无迹象表明维修工具与机器本身不可分离,仅就维修工具部分解除合同并不导致机器无法使用,因此,F机器附带的维修工具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仅就维修工具部分解除合同即可。
甲、乙签订一买卖合同,甲向乙购买机器5台及附带的维修工具,机器编号分别为E、F、G、X、Y,拟分别用于不同厂区。乙向甲如期交付5台机器及附带的维修工具;经验收,E机器存在重大质量瑕疵而无法使用,F机器附带的维修工具亦属不合格品,其他机器及维修工具不存在质量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如何解除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_____
(1)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2)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在本题中,第一批货物因泥石流全部毁损,属于不可抗力原因,不适用定金罚则;第二批货物因甲公司的债权人丙对该批货物实行强行扣押、变卖而未能交付,属于第三人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适用定金罚则。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须在1个月内向乙公司提供200台电视机,总价款100万元。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按约定向甲公司交付了定金20万元。甲公司依约分两批发运电视机,不料,第一批100台电视机在运输过程中遭遇泥石流,致使电视机全部毁损;第二批100台电视机在运输过程中被甲公司的债权人丙强行扣押、变卖,最终,乙公司未能收到电视机,欲向甲公司主张定金责任。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定金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_____
(1)组成计税价格=[100000×(1+10%)+5×1000×2×0.5]÷(1-20%)=143750(元);
(2)应纳消费税税额=143750×20%+5×1000×2×0.5=33750(元)。
(本题涉及的考点2016年教材已经删除)某酒厂于2011年3月将自产的5吨新型粮食白酒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给本厂职工。已知该批白酒的成本为100000元,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成本利润率为10%;白酒消费税税率:比例税率20%,定额税率每500克0.5元。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批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_____ 元。
(1)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就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内所得,不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_____
(1)选项AB:在上市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2)选项C: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岳父属于主要社会关系,不在限制的范围内;
(3)选项D: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某上市公司拟聘请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_____
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并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应当同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通过证券公司承销其发行的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下列关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募集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_____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在债务承担问题上是“因债而分”的:
(1)首先看好是什么债,在本题中,是因“重大过失”引起的债务。
(2)其次区分清楚“肇事者”和“非肇事者”,在本题中,甲是肇事者,承担无限责任;乙、丙是非肇事者,承担有限责任。
甲、乙、丙三人成立一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甲在为一客户提供审计业务服务过程中,因重大过失给客户造成损失200万元。下列关于对该损失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_____
(1)选项A: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选项B: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价均价的90%。
(本题选项CD涉及的考点2016年教材已删除)下列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表述中,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_____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3)受他人指使、胁迫有违法行为,且能主动交代违法行为的;
(4)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
(本题涉及的考点2016年教材已经删除)根据《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从轻、减轻或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有 _____
(1)选项A:代位权行使的条件之一是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已到期,本题中乙对丁的债权没有到期;
(2)选项B: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债权人才能行使代位权,赌债不属于合法债权;
(3)选项C: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
甲对乙享有50000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无能力清偿欠款。甲调查发现,乙对丁享有3个月后到期的7000元债权,戊因赌博欠乙8000元;另外,乙在半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对丙享有10000元债权,因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对丙享有5000元债权。乙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乙对其享有的债权都怠于行使。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甲不可以代位行使的债权有 _____
(1)选项AB: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本题中,遭遇山洪属于不可抗力,承运人乙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选项CD: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在本题中,甲在办理托运时已经向乙支付运费,后因不可抗力(山洪)导致货物灭失,甲有权要求乙返还运费。
甲委托乙用货车将一批水果运往A地,不料途中遭遇山洪,水果全部毁损。甲委托乙运输时已向乙支付运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水果损失与运费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_____
(1)选项A: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选项B: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选项CD: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_____
(1)选项AD: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选项A)不视同销售,相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将购进的货物用于投资(选项D)、分配、赠送,视同销售。
(2)选项BC: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选项C)、个人消费,或者用于投资、分配(选项B)、赠送,均视同销售。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行为中,属于视同销售货物的有 _____
(1)选项B: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选项C: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收入确认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_____
(1)选项A: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得在税前扣除;
(2)选项BC: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税前扣除;
(3)选项D: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有 _____
(1)选项AB: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
(2)选项CD:境内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除外。
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外汇管理的对象是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以及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下列机构或人员中,属于外汇管理对象的境内机构或境内个人的有 _____
(1)选项A: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2)选项B: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3)选项C:受托开发的该项技术不一定属于商业秘密。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有 _____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并且该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15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15个交易日(不能直接决定限制30个交易日,应当决定限制15个交易日,有需要时再申请延长15个交易日)。
(本题涉及的考点2016年教材已经删除)某上市公司董事涉嫌内幕交易,由于案情复杂,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调查过程中,经其主要负责人批准,决定限制该董事的证券买卖30个交易日,该限制证券买卖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在本题中,定金虽然未交付(定金合同未成立),但是卖方甲已经按期向乙交付了货物,乙收货后也无异议,主合同依据实际履行原则已经成立并生效,乙应当履行合同。
甲、乙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将100吨大米卖给乙,合同签订后3天内交货,交货后10天内付货款;合同签订后乙应向甲交付5万元定金,合同在交付定金时生效。合同订立后,乙未交付定金,甲按期向乙交付了货物,乙收货后无异议。付款期限届满后,乙以定金未交付合同不生效为由拒绝付款。乙不付款的理由成立。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受托人乙未能完成委托事务是由于对方不降价,机器价格达不到甲的要求造成的,受托人乙自身并没有过错,委托人甲不得拒绝向乙支付相应的报酬。
甲委托乙到A公司购买某型号机器1台,双方约定报酬为1000元。乙到A公司处协商购买机器事宜,但因A公司要价过高,尽管乙再三努力,机器价格仍超过了甲可以承受的限度,乙只好无功而返。乙向甲请求支付相应报酬,甲可以以委托事务未能完成为由拒绝支付报酬。
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在抵免限额范围内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之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
(1)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合法。根据规定,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在本题中,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万美元,A企业的注册资本仅为450万美元,不合法。(或者,根据规定,注册资本21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在本题中,A企业的注册资本为450万美元,投资总额不得超过900万美元)
(2)甲公司以专利使用权出资不合法。根据规定,合营各方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向合营企业认缴的出资,必须是合营者自己所有的现金、自己所有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在本题中,甲公司用于出资的“专利”并非自己所有,而仅仅是通过与他人签订专利权使用许可合同取得的专利使用权。
(3)甲公司的出资期限不合法。根据规定,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在本题中,投资计划中拟订甲公司第一期出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不合法。
(4)由总经理担任A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合法。根据规定,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本题涉及的考点2016年教材已经删除。
中方甲公司拟与日本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A中日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甲公司为此拟订了一份投资计划。该计划部分要点如下:
(1)A企业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450万美元。甲公司出资额为252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6%。其中,现金出资98万美元,通过其母公司提供担保向银行贷款取得;其余的154万美元以专利权作价出资,该专利权通过与他人签订专利权使用许可合同取得。
(2)甲公司分期缴纳出资,其中第一期出资80万美元,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3)A企业设立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长由日方担任,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经营管理机构中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2人。总经理由中方担任且为A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要求: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指出上述计划中的不合法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
(1)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合法。根据规定,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在本题中,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万美元,A企业的注册资本仅为450万美元,不合法。(或者,根据规定,注册资本21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在本题中,A企业的注册资本为450万美元,投资总额不得超过900万美元)
(2)甲公司以专利使用权出资不合法。根据规定,合营各方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向合营企业认缴的出资,必须是合营者自己所有的现金、自己所有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在本题中,甲公司用于出资的“专利”并非自己所有,而仅仅是通过与他人签订专利权使用许可合同取得的专利使用权。
(3)甲公司的出资期限不合法。根据规定,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在本题中,投资计划中拟订甲公司第一期出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不合法。
(4)由总经理担任A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合法。根据规定,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是行纪合同。
(2)乙公司主张取得差价款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在本题中,乙公司以低于甲公司指定价格5000元买入,双方对该利益的归属未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该利益属于委托人甲公司,乙公司不能主张取得差价款。
(3)乙公司主张甲公司承担处理委托事务而支出的4000元不合法。根据规定,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一般由行纪人自行负担。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丙公司交付的机器设备存在瑕疵,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合同中并未作出特别约定,乙公司应当对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购买1台机器,双方约定: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机器;机器购买价格为20万元;乙公司的报酬为8000元。双方未约定其他事项。乙公司接受委托后,积极与丙公司交涉协商,最终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丙公司处购得该种机器1台,价款为19.5万元,乙公司为此支出了4000元费用。乙公司依约将机器交付给甲公司,但向甲公司提出,双方约定的购买机器价格与实际购买机器价格之间的差额5000元归乙公司所有,或者由甲公司承担处理委托事务而支出的4000元费用。甲公司表示拒绝,乙公司因此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甲公司提起反诉,主张机器存在瑕疵,要求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经查,该机器确实存在质量瑕疵。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是何种合同?
(2)乙公司主张取得购买机器差价款5000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乙公司主张由甲公司承担处理委托事务而支出的4000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是行纪合同。
(2)乙公司主张取得差价款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在本题中,乙公司以低于甲公司指定价格5000元买入,双方对该利益的归属未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该利益属于委托人甲公司,乙公司不能主张取得差价款。
(3)乙公司主张甲公司承担处理委托事务而支出的4000元不合法。根据规定,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一般由行纪人自行负担。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丙公司交付的机器设备存在瑕疵,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合同中并未作出特别约定,乙公司应当对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董事会会议决议增选职工代表李某为监事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丁公司请求甲公司承担责任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3)对于甲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而遭受的损失,出席会议的6名董事中,除赵某以外,均应对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未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赵某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某日,公司董事长张某召集并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的共6名董事,董事会会议作出如下决议:(1)增选职工代表李某为监事;(2)为拓展市场,成立乙分公司;(3)决定了为其子公司丙公司与A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保证的数额超过了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在讨论该保证事项时,只有董事赵某投了反对票,其意见已被记载于会议记录。其他董事均认为丙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信用风险不大,对该保证事项投了赞成票。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均在会议记录上签了名。
乙分公司依法成立后,在履行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过程中与对方发生纠纷,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乙分公司赔付货款并承担诉讼费用。乙分公司无力清偿,丁公司转而请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丙公司在其与A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未履行债务,A企业要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而遭受严重损失。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董事会会议决议增选职工代表李某为监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丁公司请求甲公司承担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对于甲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而遭受的严重损失,与会董事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1)该自行车厂财务人员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存在的不合法之处主要有:
①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属于应税收入,不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财务人员将国债利息、企业债券利息均作为免税收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不合法。
②向某商场借款1000万元而发生的利息71万元,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不得扣除,财务人员未作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根据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解析:该事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1-1000×6.1%=10(万元)。
③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超过扣除标准部分的数额不得扣除,财务人员未作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解析:(1)销售货物同时收取的包装费,应作为价外费用,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因此,销售(营业)收入=5950+58.5÷1.17=6000(万元);(2)该事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50+186-6000×15%=36(万元)。
④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有误。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在本题中,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55×60%=33(万元)﹥6000×5‰=30(万元),按照30万元在税前扣除。
解析: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5-30=25(万元)。
⑤补充养老保险费支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有误。根据规定,企业为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以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解析:补充养老保险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2-560×5%=34(万元)。
⑥捐赠支出超过可扣除限额部分,财务人员未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
解析:捐赠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5-600×12%=13(万元)。
⑦税收滞纳金6万元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规定,税收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2)2010年应补缴或退回的税额
①国债利息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5万元;
②向某商场借款1000万元的利息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1-1000×6.1%=10(万元);
③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50+186-(5950+58.5÷1.17)×15%=36(万元);
④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5-30=25(万元);
⑤补充养老保险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2-560×5%=34(万元);
⑥捐赠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5-600×12%=13(万元);
⑦税收滞纳金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
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600-25+10+36+25+34+13+6=699(万元)
2010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699×25%=174.75(万元)
2010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额=174.75-150=24.75(万元)。
某自行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谐”牌自行车,2010年度实现会计利润600万元,全年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150万元。2011年初,该厂财务人员对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相关财务资料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计算情况如下:
(一)相关财务资料
(1)销售自行车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595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费收入58.5万元。取得到期国债利息收入25万元、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2万元。
(2)发生财务费用125万元,其中:支付银行借款利息54万元,支付因向某商场借款1000万元而发生的利息71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140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750万元,业务宣传费186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32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55万元,补充养老保险费62万元。
(5)发生营业外支出91万元,其中:通过当地市政府捐赠85万元,用于该市所属某边远山区饮用水工程建设。当年因拖欠应缴税款,被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6万元。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1%,当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560万元(已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计算情况
(1)国债利息收入和企业债券利息收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5+12=37(万元)
(2)业务招待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5-55×60%=22(万元)
(3)补充养老保险费支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2-560×10%=6(万元)
(4)全年应纳税所得额=600-37+22+6=591(万元)
(5)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591×25%=147.75(万元)
(6)当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额=150-147.75=2.25(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分析指出该自行车厂财务人员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存在的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2)计算2010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应补缴或退回的税款(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1)该自行车厂财务人员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存在的不合法之处主要有:
①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属于应税收入,不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财务人员将国债利息、企业债券利息均作为免税收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不合法。
②向某商场借款1000万元而发生的利息71万元,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不得扣除,财务人员未作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根据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解析:该事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1-1000×6.1%=10(万元)。
③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超过扣除标准部分的数额不得扣除,财务人员未作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解析:(1)销售货物同时收取的包装费,应作为价外费用,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因此,销售(营业)收入=5950+58.5÷1.17=6000(万元);(2)该事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50+186-6000×15%=36(万元)。
④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有误。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在本题中,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55×60%=33(万元)﹥6000×5‰=30(万元),按照30万元在税前扣除。
解析: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5-30=25(万元)。
⑤补充养老保险费支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有误。根据规定,企业为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以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解析:补充养老保险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2-560×5%=34(万元)。
⑥捐赠支出超过可扣除限额部分,财务人员未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
解析:捐赠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5-600×12%=13(万元)。
⑦税收滞纳金6万元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规定,税收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2)2010年应补缴或退回的税额
①国债利息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5万元;
②向某商场借款1000万元的利息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1-1000×6.1%=10(万元);
③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50+186-(5950+58.5÷1.17)×15%=36(万元);
④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5-30=25(万元);
⑤补充养老保险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2-560×5%=34(万元);
⑥捐赠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5-600×12%=13(万元);
⑦税收滞纳金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
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600-25+10+36+25+34+13+6=699(万元)
2010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699×25%=174.75(万元)
2010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额=174.75-150=24.75(万元)。